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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审议刑法修正案,“蚂蚁搬家”式走私或被定罪

[来源:] 2010-08-28 01:26:00 编辑:Wenjie 点击:

据新华社北京8月23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今天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首次审议了刑法修正案(八)草案。 其中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是,在近期海关接连出台2010-33、43号公告,收紧速递进


据新华社北京823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今天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首次审议了刑法修正案(八)草案。 其中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是,在近期海关接连出台2010-3343号公告,收紧速递进出口“灰色通道”的行政规定后,人大以立法的形式或明确:“蚂蚁搬家式走私、虚开普通发票等将被定为犯罪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修改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犯罪构成条件,明确将多次走私的蚂蚁搬家式行为规定为犯罪。 
    
草案规定,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同时,草案还增加规定,将虚开普通发票和持有伪造的发票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以进一步维护经济秩序。

此项刑法需引起所有非一般贸易项下完成进出口的企业和个人的高度重视,网络流行的海外代购模式(不论是邮购还是请人带入国内)及以个人或样品邮递出口的模式,一旦查核为贸易性质,除了可能被做行政处罚外,还可能被定为刑事犯罪。相关第三方外贸中介平台也应向所有客户明示,鼓励客户通过正规途径完成对外贸易。

附一:刑法修正案相关报道:http://news.qq.com/a/20100824/000072.htm

附二:蚂蚁搬家走私案例报道:http://news.sohu.com/20100304/n270590299.shtml


转载者评论: 外贸B2C项下的小量进口和出口, 可能跟报道中提到的“蚂蚁搬家”不是一回事。蚂蚁搬家, 最早出现在深圳和珠海临近港澳的海关, 有不少港澳的闲散人员被非法集团利用,采取每天多次出入关, 将手机或手表等关内外有巨大差价的产品绑在腿上带入深圳或珠海。 这样的行为明显是违法行为。无非是在现行的法律体系下, 不好追究刑事责任而已。


外贸B2C项下的小额邮寄, 国家已经出台政策, 特别是对进口部分已经能够管制住。 出口部分, 很多正规的承运方其实一直都在报关的, 也交了相应的费用的, 再加上国家对出口的支持和默许, 问题就更小了。 当然从业者还是希望国家给一个说法和具体的操作细则。 而根据43号公告来对价值几十元的寄送出口件进行单独报关简直是不可能的, 也没有必要。 静待国家出台新的政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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