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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对商务部《电子商务模式规范》意见征求稿的意见

[来源:] 2008-05-06 23:11:00 编辑:冰寒 点击:

商务部近日正在就《电子商务模式规范》和《网络购物服务规范》网上征求意见,今天仔细阅读了一下全文(见http://syggs.mofcom.gov.cn/aarticle/af/200804/20080405497238.html),提出以下意见:出台规范,以利行业发展,当然是件

商务部近日正在就《电子商务模式规范》和《网络购物服务规范》网上征求意见,今天仔细阅读了一下全文(见http://syggs.mofcom.gov.cn/aarticle/af/200804/20080405497238.html),提出以下意见:

出台规范,以利行业发展,当然是件好事,但是应当着眼于促进行业发展,而不是给电子商务这个刚刚出生不久、还在亏损边缘挣扎的未来产业套上小鞋,限制其发展。
有许多方面应当交由市场去解决——只要竞争足够充分而且符合公平、合理的交易原则、民法通则中的诚信原则,相信从业者和消费者都会作出正确的选择。换言之,缺乏足够公平的环境和足够程度的竞争,再好的规范所起的作用也是杯水车薪。
本人就以下明显值得质疑和改进的规范作出如下建议:


电子商务模式规范》部分


4.5 交易数据记录至少保存十年
电子商务从在中国产生到目前,也没有十年。每天都会有新的电子商务网站诞生,也会有倒闭的,都必须保存十年?又为何必须保存十年,这个数字是怎么来的?为什么不是九年?

4.8 建立网络欺诈举报平台
这个恰恰应当是政府监管机关的责任,而不是企业的责任。

5.2 要求特殊业务许可证
规范未提及是“和”或者“或”特殊业务许可证。至少应当指明:电子商务是不是属于特殊业务?如果不是,那么应当指明:仅在涉及相关法律规定的特殊业务(如:药品)时,应当取得特殊业务许可。

6.1 网站首页下方刊登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特殊业务许可证
同前,如果没有特殊业务许可证呢?刊登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究竟是证号呢,还是电子证的链接呢?还是图片?我们相信刊登图片是不安全的,也是不美观的。

6.2 服务对象是消费者
这是否是为了凑字数?网站不是服务于消费者那是服务于谁?难道企业不可以在B2C网上购买产品?或者,企业中的某个人不能代表企业到B2C网上采购产品,而必须是在B2B网站上?

6.3 提供身份认证功能
对于B2C网站来说,提供此项功能既无必要,也无条件。用户在网上注册,何以认证?上传身份证扫描件?这涉及到用户隐私和更高层次的信息安全,谁会上传?上传了又怎样?如果是上传的伪造证件又怎样?

6.8 采取定价销售
B2C网站难道只能定价销售吗?显然不总是这样——这已经是企业经营的具体行为,根本不需要这样规定。比如,网站为了吸引人气,可能采用荷兰拍的方法、抽签免单的方法等,如果遵从规范,意味着这一切多姿多彩、充满趣味的营销活动都不能采用。

10. 政府采购(G2B)
只有G2B,没可能有G2C吗?政府不能向个人采购服务吗?如果不能,为什么?如果能,为什么不写?

《网络购物服务规范》部分
6.1.1  使用真实身份(B2C)
必须使用真实身份……如果是企业,还需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等以供核准查询,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这对于电子商务网站来说是不公平的,也是无必要的。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去超市购物,不需要登记姓名、出示身份证吧?去任何一个店,都不需要这样做,为什么去了网上商店,必须这样做呢?如果是涉及到一些隐私的事宜怎么办呢?而企业如果要采购,竟然必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这是为什么?交易双方如果不放心,显然会提出这种要求;交易双方如果放心,出示显然是多余,这完全属于企业内部行为。而且,企业采购的产品/服务,未见得是必须指定购买资格的——比如有法律规定,某种产品必须只能由企业购买,那法律已经作出规定了,此处就不需要再作什么规定;如果法律没有禁止,这里更没有必要再作规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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